当法律背过身去(二)
细想我们的生活,跟同事待在一起的时间,比和家人还长。大家分享零食,谁家有了难事,众人一起出主意;处得久了,同事就跟亲人没什么两样。所以,你顺路捎同事一程回家,再正常不过了。
非常不幸的是,路上出了车祸,同事受伤了。你第一时间参与救助,垫付了部分医疗费,又带着礼品登门看望、当面致歉,同事当时也说并不怪你。可他转头就把你告上法庭,要你承担二十多万元医疗费。其他同事都替你打抱不平,指责他不念情分;你也觉得,自己一分钱没收,又能怎么样呢?
然而法院判你承担七成责任。你大呼冤枉:我是好心载你,出事纯属意外,凭什么还要赔?
一审、二审、再审,结果都一样。信任就此崩塌!
一般人的直觉确实是:我没收你一分钱,还搭上油费和时间,出了事凭什么还要赔?
我们不妨从法律的逻辑来分析一下。法院的判决依据是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:"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"
为什么是"减轻"而不是"免除"?
一、无辜者不该独自吞下苦果。 站在同事的立场,他同样没有过错,也没有作出过自担风险的承诺,他只是接受了一份好意。如果仅因为驾驶人无偿,就让其完全免责,事故的全部损失便会落在完全无辜的搭乘人身上。法律不愿让无辜的一方独自承担后果。正如检察机关所指出的: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,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(关于"自甘风险",我们在下一节细说)。
二、免责等于给疏忽发免罪符。 减责而不免责,正是为了督促驾驶人尽到更高的安全驾驶义务。若"好心"就能完全免责,等于给粗心驾驶发了一张免罪符。
世事千奇百怪,风险无处不在,法律要做的,是在各方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。好意同乘面对的是"开车"这件本就负有常规注意义务的事——减责足以鼓励善行,免责却可能放纵疏忽。这也说明,法律与道德之间所谓的"背离",其实是一个可调的刻度,而不是非黑即白的对立。
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:所谓责任重大,并不是要你拒绝善意。而是身为驾驶人,最要紧的仍是谨遵交通规则——顺路捎人是情分,平安送达才是本分。规则守住了,好意才不至于变成一场两败俱伤的官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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